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要具有相应的服务项目内容。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略)〕(略)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到(略)分(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到(略)分(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略)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略)分以上(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略)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