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略)〕5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的通知》(穗卫家庭〔(略)〕7号)等文件规定,决定采用公开询价的办法确定承接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略)年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万元(大写:(略)
资金来源:(略)
(三)服务期限
暂定为自(略)年6月1日起至(略)年5月(略)日止,共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1《(略)-(略)年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以下简称“《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附件1《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承接机构资格
(一)评估机构要求
评估机构资质应符合《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部门工作要求。已承接南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第三方质量评价项目的服务机构,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同时承接本项目。
评估机构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用户需求书》。
(二)机构人员及评估员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拥有具备较强专业评估能力的评估团队。
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用户需求书》。
(三)其他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略)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略)%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评分细则详看附件2《(略)-(略)年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评分表》。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略)年4月(略)日(略):(略)
(二)报价要求:(略)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略)
递交方式:(略)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7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