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费率):(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承诺所经营的产品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且近三年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提供承诺函);
5.信誉要求:(略)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址:(略)
方式:(略)
报名资料:(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本次询价文件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时间截止前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至(略)@qq.com邮箱。
五、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本次询价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略)
2.资金来源:(略)
3.标段(包别)划分:(略)
4.项目地点:(略)
5.投标保证金:(略)
6.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询价公告第八项内容)
7.本询价公告属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号滨湖卓越城文华科创园A7栋9楼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