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询价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须具有农林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农林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7、省外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