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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函〔(略)〕(略)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的通知》(环办水体函〔(略)〕(略)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略)〕(略)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略)〕(略)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行使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权的通知》(浙政办发〔(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衢环发〔(略)〕(略)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计划开展(略)水污染防治综合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对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省级美丽河湖和开化水生态示范县市级评估验收、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进行综合技术指导,进一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助推我市水质综合指数实现争先进位。为推进工作开展,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关技术服务,现就询价事项函告如下:
一、采购服务项目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次排查工作范围为衢州市全市(含县(市、区)、两新城)。
(二)工作内容
1.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第三方技术服务。配合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的园区“回头看”,完成(略)个已建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的园区每半年一次园区周边水系的水质监测,每个园区每年开展2轮巡查和监测,并对照验收标准对每个园区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技术评估,梳理短板问题;星级园区建设方面,配合完成(略)年省级星级园区建设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核销,开展(略)年4个我市正在培育省级星级园区指导服务,协助开展建设过程指导并配合完成市级验收。
2.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级核查和整治销号复核技术服务。配合开展常态化现场市级核查,重点复核各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及省生态环境厅等上级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配合开展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管管理信息化系统、“浙里碧水”系统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技术审核。配合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总数的(略)%和当前审批备案的总数(略)%的市级抽查和监测。指导各区块完成新发现全市问题排口的整治,并配合完成市级销号复核。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问题反弹,抽查不少于已完成整治的问题排口总数的(略)%。
3.省级美丽河湖申报和开化水生态示范县建设技术指导服务。协助完成对各地拟申报省级美丽河湖案例和开化水生态示范县总结成果材料的技术审查,并配合开展市级专家评估验收。
4.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问题整改。利用无人机及人工巡查相结合方式,每年开展两轮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个县级以上、(略)个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各区块完成整改。协助开展对“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提供现场核查,指导各地完成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划定,配合开展市级方案论证。
(三)工作成果
1.(略)个已建成工业园区问题整改清单台账(含(略)年省级星级园区建设评估反馈问题)、回头看评估打分表以及周边水质监测报告。(略)年省级星级园区市级验收材料、专家意见。(略)年拟申报省级星级园区培育的申报方案的市级评估意见。
2.全市新发现问题排口市级整治销号材料以及全市问题排口总数的(略)%“回头看”抽查材料。全市入河排污口总数的(略)%和当前审批备案的总数(略)%的市级抽查检查监测材料。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管管理信息化系统、“浙里碧水”系统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质量审查及质控台账(包含省级评估反馈问题的技术审核台账)。
3.省级美丽河湖、开化水生态示范县市级技术评估意见。
4.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核查及问题整改销号材料,“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市级论证意见。
二、采购服务项目要求
本项目完成期限为(略)年6月底。
三、报价方式
请有关单位对本项目做出合理报价,此次询价以了解市场价格为目的。报价须附具体经费估算明细表,并将回复函(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衢州市江郎中路2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略)办公室,时间截止(略)年6月6日(略):(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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