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价期间交易中心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价格。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申请书》。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2、本次询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或协商约定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3、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中心发布正式交易公告后,需通过E交易电子平台办理询价登记手续。如项目正式挂牌的转让底价不高于意向受让方报价金额,则意向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公告约定进行受让登记并参与后续竞价,否则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有权就追究意向方相关违约责任。如正式挂牌的转让底价高于意向受让方报价金额,则意向受让方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受让登记。 4、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询价公告结束。 5、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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