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询价采购屏山县(略)年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诚邀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业主单位:(略)
3.采购预算:(略)
4.采购方式:(略)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服务内容
1.孳生地治理。全面开展孳生地调查,通过开展环境整治,清除公共区域污水、垃圾,填塞鼠洞,彻底治理“四害”孳生地。
2.集中灭鼠。分别于(略)年(略)月和(略)年5月各开展一次县城区集中灭鼠活动。对县城区内安装的毒饵站以及公共区域户外投药点进行饱和投药,并完善醒目警示标识。
3.夏秋季灭蚊、蝇、蟑螂。分别于(略)年7月、(略)月各开展一次县城区现场消杀服务,对机关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包含三防设施)、公园绿地、餐饮食品经营场所、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转运点、下水道等地点按照规定选择药物进行消杀。
4.防制效果监测。集中灭鼠和夏秋灭蚊、蝇、蟑螂集中消杀开展前(后),均需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出具相应报告。监测方法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 (略)-(略))、《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 (略)-(略))、《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 (略)-(略))、《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 (略)-(略))进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的危害和防制工作现状。
(二)服务区域(范围约(略).(略)平方公里)
1.老城区。东至屏山县酒都老窖(含整个新市分流区),西至恒轩映江台小区,北至凤凰大道,南至滨江路等县城建成区以内。
2.江北片区。东临大塔路,南至安康路,西至康庄大道西段,北接屏山高铁站。
(三)服务范围
(1)公共区域:(略)
(2)公共场所:(略)
(3)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略)
(4)农贸市场
(四)服务要求
1.药品资质:(略)
2.人员设备:(略)
3.安全保障:(略)
4.质量标准:(略)
5.资料管理:(略)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应符合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有提供所需防制服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保障。根据“四害”用药相关规定,所用药物必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公司及单位购买,除“四害”产品必须确保有效安全,严防发生人、畜中毒事件。
(二)报送资料
1.防制技术服务方案一份、企业报价表一份,需包含使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加盖报价人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报价一律打印,手写报价无效。
2.资质材料:(略)
3.所有资料均需密封报送。
(三)报价须知
1.报价为不能更改的闭口价。
2.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单,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本单位指定股室。
3.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被拒绝。
4.如供应商向本单位报价,则视为同意本项目相关约定。
(四)资料报送接收时间
(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2日(略)时止。
(五)报送地点
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9楼,屏山县卫生健康局爱国卫生股,联系人:(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
采取同等条件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方,即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报价相同,则质量、服务较优供应商排名靠前。
五、技术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止(需于(略)年5月(略)日前完成)。
六、项目质量保证及验收
按期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消杀科学规范,确保约定服务区域内鼠、蚊、蝇、蟑的密度监测结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屏山县卫生健康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