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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略)〕(略)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略)〕(略)号)要求,持续完善桂平市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功能,服务好有招聘需求的用工主体与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结合我市实际,拟通过采购第三方专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自治区级零工市场标准规范化建设桂平市零工市场,并对零工市场进行高效专业运营管理,现就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面向社会进行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运营模式
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桂平市零工市场运营管理。
二、运营项目概况
运营项目地点:(略)
运营服务期限:(略)
规划预算:(略)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各类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及用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雇主,下同)。
四、服务内容
按照自治区级零工市场标准规范化建设桂平市零工市场,并对零工市场进行高效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有:(略)
五、建设标准
按照“五有”标准来完善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做到“有运行场地、有办公设施、有服务人员、有管理制度、有就业服务”。应为桂平市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以即时快招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零工市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政策咨询等服务。同时,对全市有用工需求的用工主体和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全链条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综合性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六、运营管理机构条件
(一)零工市场承接运营管理主体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登记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完备的人力资源业务经营资质及人力资源服务经验。
(二)零工市场承接运营管理主体须具备提供零工市场必需的设施、人员和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三)零工市场承接运营管理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报名截止前查询截图为准。
(四)本次征集“桂平市零工市场”运营机构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评选。
七、报名材料
(一)企业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依据桂平市零工市场建设标准拟定的运营方案(加盖公章);
(六)职业指导师或创业培训师等就业创业指导资格证书(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略)年7月3日起至(略)年7月9日(略):(略)
九、评选结果公告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选方案进行评估,择优选择并将评选确定的运营管理机构名单在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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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综合性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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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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