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施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略)
2、安装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施工设施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项目安装所需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4、供应商保证项目安装期间的安全;项目所需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5、安装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5.1、项目安装所需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国家现行标准;项目施工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2、项目所需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5.3、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6、供应商使用的项目所需货物及材料未达到采购合同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材料有权要求其作质量及环保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施工材料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材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质保期为(略)个月。
9、质保修期内,所有设施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略)、质保修期内,所有设施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方通知(略)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否则采购方委派第三方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略)、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