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竞采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竞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采报价,并以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略)),参考《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略))、《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略))、《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SXDE-(略))、《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其他内容仍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略)〕(略)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各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4.本工程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结算。
5.安全文明施工费:
5.1根据 《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略)〕(略)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略)〕(略)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供应商须在竞采报价函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竞采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竞采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其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略)
6.本项目质量检测按照渝建〔(略)〕(略)号文件执行,检测费由采购人支付。
7.本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距离包干,渣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负责。
8.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略)年版)(渝建发〔(略)〕(略)号)的规定。
9.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略).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供应商不得修改。
(略).本工程采购将对竞采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大写:(略)
(略).不平衡报价:(略)
(略).不允许负数报价:(略)
(略).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费用自理,电费价差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负责水、电的(由接口点至各施工区域)接入,接入所有费用及相关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综合考虑在竞采报价中。成交后,该费用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并将费用综合考虑在竞采报价中,一旦成交,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由于水压不足引起的相关索赔费用。
(3)施工配合费由各供应商自行测算计入本次竞采报价内,成交后不再计取。
(4)弃土/取土地点由供应商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