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询价公告
一、项目背景
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汨罗双凤环保处理水回流改造项目已经批准,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选聘实施单位。
二、合作期限和服务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略)
2、质量保证:(略)
三、项目报价
1、项目控制价:(略)
2、参照国家标准,该报价是以包干方式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人工、运费、安装费、税金、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比选方式
在满足我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情况,推荐满足我司条件的合理最低价为排名第一候选单位,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确定。如有最低报价相同的单位,则最低报价相同单位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合理最低价。比选结果由采购人通知成交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询价响应文件内容、送达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内容:
1、参加询价公司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单(加盖公章);
3、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承诺书;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送达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于(略) 年8月4日上午(略):(略)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第一次响应单位不足三家,在事项及内容没有变动情况下,将直接发布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响应单位不足三家,则直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中确定成交人。
2、本询价书发布媒体:(略)
3、本询价书解释权归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略)年7月(略)日
附件1:(略)
编号 | 事项 | 内容 |
1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报价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价而不委托代理人报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报价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
2 | 报价文件份数 | 一份。 |
附件2:(略)
1、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原则上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报价:(略)
3、其他要求见附件3:(略)
第二章 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施工内容
1.保持现有污水处理工艺及系统的正常运行,处理后尾水通过在线监测排放口后,引入生化塘暂存;
2.增加一套尾水净化系统,将氧化塘内废水通过石英砂、活性炭以及管道过滤后,进行管道式紫外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和次氯酸消毒;
3.再用增压水泵回抽净化后的处理水到生产楼除臭空间,保障升级后除臭系统供水。
二、施工要求
1.安全规范
① 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雨靴等装备。
② 施工作业时需遵守安全用电及安装操作规程。
2.质量要求
环保水处理与用水回抽须具备防腐蚀、防堵、抽排水顺畅等设计要求;整体安装方案与设备材料等符合过滤净化设计标准。
3.环境要求
作业现场须保持整洁,服从公司的防疫要求。
4.时效性
质保壹年。
5.验收标准
客户签署验收确认单。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汨罗双凤养殖场环保处理水回流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汨罗双凤环保处理水回流改造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略)
乙方: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合同价款及施工工期
1.承包方式:(略)
2.工程承包范围:(略)
3.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略)
2)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审计部审计价格。
4、合同工期:(略)
三、工程管理
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成立本工程的项目部,项目部名单须和谈判文件中名单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
2.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并要求到岗率(略)%,并不得同时管理其它工程 。如有违反此条规定,将处以最低不少于(略).(略)元的处罚。
3.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说明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不得擅自修改。
4.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施工垃圾应清运出施工场区或委托物业公司清运(需向其缴纳费用)。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本工程成品保护负责,在未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严禁在建筑结构上乱开乱挖。乙方不得损坏其它设施设备,并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备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在工程决算中予以扣除。如遇必须拆除的,且谈判邀请工程量清单无此项工程量,甲方须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增加相应的拆除及恢复工程量。
6.本工程材料采购必须符合乙方在谈判中提供的材料样本,在采购材料前必须经过甲方的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施工期间应做到规范、文明施工,及时按验收规范要求健全技术、质量、安全文明资料。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材料质量要求
乙方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附合格证)及相关资料须报监理和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使用,属不合格的材料须在(略)小时内由乙方负责清出场并承担相应费用。
①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报告,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③抽检材料、特殊材料、特殊试验等,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且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⑤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并备案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以财政、审计、重点办和业主议定。
3)检查和返工
①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②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③甲方的检查严格按规定实施,不得故意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④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且工期根据实际予以顺延。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①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略)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组织联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②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略)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略)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③经甲方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略)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④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位置、内容、数量、原因、日期等内容,能够画图的,必须以图列示,并及时摄像或拍照备案,涉及重大隐蔽工程签证的实行联合签证制度。
5)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按相关规定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6)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
如乙方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由乙方和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责任。
五、图纸及可能发生的变更
1.工程竣工图:(略)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修改任务由乙方完成,但需经甲方确认才能作为变更依据。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及验收
1. 工程总工期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工程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重做直至达到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单位负责。
七、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壹年内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到场保修,且应保证维修质量,不得出现针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的情况。否则,甲方将另派人员修理,修理费从保修金中按实扣支。
八、安全防护
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安全、文明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费用。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7)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并做好工程量的计量工作;
(8)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施工管理:(略)
(2)安全文明施工:(略)
(3)工程进度:(略)
(4)工程量的确认:(略)
(5)合同管理:(略)
(6)质量要求:(略)
(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略))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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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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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仲裁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求得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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