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5.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6.供应商信用信息
采购包1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2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3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4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一)获取询价文件说明
询价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询价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略)
2.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略)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四)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