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
1.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和提供3份(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合同;
1.3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供应商应具有(略)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略)
1.5供应商应具有(略)年1月1日至提交竞争性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事项
(1)平台报名:(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略)
(3)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