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东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常运营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拟采购运营服务。现就运营服务进行市场询价,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预算:(略)
(三)服务内容:(略)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供应商须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价要求
1.最高报价不超过(略)万元;
2.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报价文件不予退还。本次询价仅作为项目预算经费的参考,不作为确定项目中标单位的依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超过本次市场询价的平均价(如报价供应商超过3家,则以去掉最高价、最低价之后的平均价为准),最终以开发区意见为准;
3.报价人的报价必须为总价,包括服务费、管理费、税费等,报价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报价文件,则此项不需提供);
3.执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报价明细表;
5.企业信用报告。
以上报价文件要制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密封完整。
五、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市场询价仅作为我局组织购买服务的市场价格参考,请参与报价单位在(略)年8月(略)日(略):(略)
六、项目联系人
1.本项目联系人:(略)
2.监督人:(略)
附件:(略)
2.东侨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考核方案
3.东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报价明细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