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上述带“▲”为主要规格参数,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样品灯具,国家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样品锂电池、光伏板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带有 CMA及 CNAS 标志、有电子版报告的二维码、内页附有样品照片及外形尺寸】,且报告中参数指标涵盖“▲”采购要求。灯具的外观与样品图要求的外观一致,尺寸大小允许偏差在±5%以内 (含±5%)。 2、路灯拆除不按数量计算,所有需要拆除的路灯均计入拆除一项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因此提出增加拆除费用的要求,所产生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原有路灯及配线等附件时,不得暴力拆除,不得破坏灯杆,不得破坏原有路灯等。 3、请供应商实地考察现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报价。 4、采购标准要求以采购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为准,在标准和采购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必须为全新的原厂正品,不接受翻新产品,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单位的采购黑名单,同时对成交供应商及负责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须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运输、装卸、堆放、安装货物时需考虑货物的结构、承重等,不得因装卸、堆放、安装不当等发生货物被压变形或损坏等情况的发生,如发生货物变形或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换货并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必须确保路灯可以正常进行使用。 7、供应商报价的所有路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并且须在报价表上明确所投太阳能路灯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8、以上太阳能路灯的数量为暂定,实际安装数量以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