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领域污染防治(略)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美丽办〔(略)〕(略)号)、《市美丽金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领域污染防治 (略)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美丽金华办发〔(略)〕7号)要求,对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实现全覆盖,动态更新排查清单、污染源清单和整治清单。鉴于工作的专业性和重要性现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落实。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1. 按照《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函〔(略)〕(略)号)《浙江省农用地土壤污染源解析技术指南》等最新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市受污染园地土壤开展重金属污染溯源调查工作,将分析结果系统整合并纳入兰溪市已有受污染耕地土壤源解析技术报告内,形成《兰溪市受污染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报告》(报告名暂定,根据省市最新要求确定)。
2. 针对识别出的所有现存非地质背景污染源,因地制宜,针对性形成适合兰溪市开展的《兰溪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方案》(方案名暂定,根据省市最新要求确定)。
3. 动态更新排查清单、污染源清单和整治清单(“三张清单”),填报本项目相关调度表,配合参加项目进度调度会。
注:(略)
二、报名单位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失信行为。
4.具备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具有园地重金属污染源解析工作的项目合同。
5.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本项目必须由供应商负责完成,除必要的检测工作外,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有关要求
1. 具备此条件并有意向的报名人将营业执照、报价函(附件一)、类似项目业绩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规范扫描以PDF形式上传,作为招标需求材料。
2. 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表对照落实,符合条件后扫描材料上传附件再进行竞价。
3. 项目工作成果归业主单位所有。
联系人:(略)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为(略)年(略)月底前。
(二)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略)万元。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