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中央防疫资金防疫救灾物资采购询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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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第二条调整后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之规定,为保障防疫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现对第二批中央防疫资金防疫救灾物资进行询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物资涵盖检疫工具、检测设备、防护用品、消毒物资、存储设施等多个类别,具体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内容详见《第二批中央防疫资金防疫救灾物资采购清单》(附件)。所有物资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其中标注关键性能要求的物资,须严格满足技术参数规定,不得存在实质性偏离。
二、采购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供应商所供产品涉及医疗器械(如单人生物安全柜、检测试剂盒等),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2具有防疫物资相关供应经验,提供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已完成的类似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或可查询证明真实性的相关链接信息;
3.3所供物资若为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须提供对应的 3C 认证等相关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