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县企业经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需选聘评估师事务所对两家公司(略)年6月(略)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质要求
1.评估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专业服务单位。
2.项目负责人除具有评估师执业资格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外,需具有八年以上资产评估服务相关经验,项目组主要成员需具有评估师执业资格并经年度检审合格。项目组工作应分工合理,具备完整的项目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且有与本次评估服务相关的后续服务承诺。
3.信誉要求:(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服务内容要求
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法和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评估对象在(略)年6月(略)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2.执行相应评估程序,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
以上服务内容在签订协议后即可开展,评估机构应在(略)年8月(略)日前出具报告。
三、采购预算价格
本次采购预算上限为合计7万元。
四、服务期限要求
(略)年8月(略)日前出具报告。
五、支付结算要求
出具评估报告,在报告日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六、服务采购方式
采用综合比选的采购方式,以得分最高者为本次合作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若出现综合排名第一候选人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或签署业务约定书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顺延至排名第二的候选人。
七、递交资料及要求
(一)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为:(略)
(二)报名的各机构应准备纸质版本(需包含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明及法人授权书,全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封装于档案袋,正本一份,其余可为副本),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的各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递交材料内容要求详见评分标准。
(五)报名文件寄送(送达)地址:(略)
附件1:报价函.doc
附件2: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