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吕四作业区中港池连接水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南通港吕四作业区中港池连接水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随着吕四港的开发建设有序推进,为满足中港池开发建设需求,需开展南通港吕四作业区中港池连接水域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故需委托开展中港池连接水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二、服务内容
南通港吕四作业区中港池连接水域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协助采购人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并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和用海批复(含根据项目要求需要开展的数模研究、环境监测等专题)。
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评审会通过后(略)日内提交最终成果(报批稿)。
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和按采购人需求提交相应成果。
四、服务地点
南通港吕四作业区中港池。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成果主要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图件、数据、编制工作档案、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最终成果的内容以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注:(略)
六、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海域使用分类》、《海籍调查规范》、《宗海图编制技术规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略)版)》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略)年9月(略)日(略):(略)
3.报价费用说明:(略)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略)
6.其他:(略)
附件:(略)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年9月5日
附件--南通港吕四作业区中港池连接水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询价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