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区社会主义学院)图书馆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环岛南路9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报价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略)
(2)报价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等;
(3)报价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采购单位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单位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报价人需为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或在福建省内设有经工商登记的常驻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且服务机构需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维修人员(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资格证书)。此限定基于项目“即时售后”的核心履约需求,为保障服务响应速度与售后服务质量设备故障报修的,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后4小时内进行响应,并于当日解决问题;若省外报价人可提供充分证明(如与福建内服务机构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承诺中标后(略)日内设立本地常驻服务机构并配备足额人员),经招标单位核查符合售后要求的,可视为满足资格条件。
(4)报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互为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
五、报价人须知
1.参加报价的单位应遵循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2.在参加报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所有材料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报价表(明确总报价,附详细说明交货期、质量承诺等);
(2)货物详细参数响应表(逐条对应货物清单及详细技术参数,注明是否符合,如有偏离需明确说明);
(3)售后服务方案(含质保期承诺,密集架质保期不得低于3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故障部件);
(4)合格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无委托则无需提供);
(6)报价人应出具书面声明(附件3),明确符合上述“报价人的资格要求”,申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征信、税务),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在截止时间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网查询,并打印原网页查询相应的信用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3.报价文件封装:(略)
4.请报价人给出相应最低报价(具体内容、要求及报价格式详见附件1),报价人对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有效报价,多个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包含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报价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六、合同签订与履约
1.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本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约定完成送货、安装、调试,本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询价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成交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需求及交货地点情况,报价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若因报价失误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若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未按合同履约或履约质量不达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并重新组织采购。
七、其他说明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略)
2.以通过资格审查(满足本公告第四条)、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完整、响应采购需求无重大偏离等),本采购项目采用比价方法,最终总价格最低的报价人入选,确定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3.本次采购相关事宜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略)
2.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图书馆提升改造项目报价表
3.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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