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查、校内两次公示((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我校旗山校区现有无人认领电动自行车(略)辆、自行车(略)辆,需进行回收处置,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招募具有相关回收处置资质的企业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公示时间
(略)年9月(略)日至(略)月9日
二、现场查勘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价资格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派1人,现场查勘回收处置车辆情况。
(一)报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3.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
(二)查勘时间
(略)月9日上午9:(略)
(三)查勘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质验证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纸)。
5.如非法人代表参加,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场报价
(一)报价人须知
1.不得与其他报价人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报价人,不得损害我校或其他报价人合法权益。
2.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点,将报价材料送达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保卫处会议室(西(略)室),材料包含:(略)
(二)开标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保卫处会议室(西(略)室)
四、询价规则
(一)根据报价人所报总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确认成交候选人(总报价相同时按照递交报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最高总报价者为第一成交人,如成交人放弃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总报价次高者递补为成交人,依此类推。
(二)如报价人不足三家,本次询价无效。
五、相关要求
(一)第一成交人需在接到通知3天内与我校签订回收处置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回收处置的成交款转至我校账户。
(二)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将车辆回收及搬运完毕,搬运过程所产生的清运费、保洁费、人身保险费等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三)回收处置的车辆不允许现场切割、破解,需整体回收且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六、财务账号
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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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保卫处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