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清洗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清洗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略)号)一楼(略)房间获取询价文件,并于(略)年(略)月9日上午(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服务期限:(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1.洗车服务必须有固定的洗车房和洗车设备及停车场地。
2.车辆清洗过程中须使用无毒、无害、无腐蚀的产品。
3.确保车辆清洗后车身无污渍、车窗无水渍、车轮无泥土、 车内脚垫无污垢。
4.在洗车期间出现车辆剐蹭等情况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5.公务车在规定洗车时间内随到随洗。(早 7:(略)
6、洗车房、洗车设备及清洗剂应满足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条例和行业惯例的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略)
3.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6.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略)
2.地址:(略)
3.方式:(略)
4.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略)
四、报价开始及地点、方式
(一)询价截止时间:(略)
(二)询价地点:(略)
(三)询价方式:(略)
(四)询价文件一正一副,并提交电子版本一份。
(五)本次招标为询价采购,将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中,根据资质、业绩、资信、价格等方面择优选择。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媒体为:(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略)号
采购人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