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经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对瑶海区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服务询价,欢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略)年度瑶海区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服务项目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野生动物保护、动物繁育、动物饲养、动物园管理服务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检测其中一项。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需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执业兽医师不少于1名、野生动物救助护理场所、必备的诊断仪器。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日历天。
四、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救助范围为在瑶海区范围内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二)该服务要求(略)小时响应,中标供应商接到甲方通知或其他救助需求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救助工作,并根据相应的动物习性、身体状态给予科学喂养,对有疾病、受伤的动物给予科学治疗直至康复达到放归自然标准。原则上当天完成救助。
(三)中标供应商无权屠杀贩卖、使用收容动物,严格限制收容动物流入限养区。
(四)对于偶发出现的野猪,及时捕捉或捕杀。根据《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进行无害化处置或作为动物饲料等非食用性利用(可联系动物园将猎捕的野猪作为动物饲料利用)。捕捉或捕杀过程中安全措施及出现伤人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并配合完成溯源排查工作。
(五)救助的动物产权由国家所有,经治疗后的活体或者尸体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处置,并提供完整的救助材料及影像资料,年度服务结束后,提供完整的救护台账报送我局。
(六)如遇到检查时须积极配合。
(七)安全要求:(略)
供应商应当确保救助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免于逃跑,若因此危及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安全,构成违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供应商因为措施不力,导致自身遭受救助动物侵害的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供应商由于管理缺失、怠于履行安全防范或者迟延对救助的动物实施病毒、传染病等检验检疫导致疫情扩散,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五、付款方式
按照要求完成项目规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如供应商任务验收合格,续签一年。
六、报价须知及要求
(一)投标报价包括服务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救助动物的饲养费、放归自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最高报价不得超过贰万元整(¥(略).(略)),结算款项根据救护单价救护次数据实结算,超出中标价部分不再增加费用。
(三)根据救护次数分项报价,以救护(略)次以上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
项目 | 预算价 | 总价 | 单价 |
救护1-(略)次 | 0.7 | | |
救护(略)-(略)次 | 1.5 | |
救护(略)次以上 | 2 | |
(四)报价资料应包括内容:(略)
(五)询价程序:(略)
(六)成交原则:(略)
七、其他事项
(一)本询价函仅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依据,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二)我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询价函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解释。
(三)成交单位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我单位有权另行选择成交单位。
(四)成交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略)
请于(略)年(略)月9日(略):(略)
(联系人:(略)
附件.docx
合肥市瑶海区林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