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略)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
4.2、**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4.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采购内容:(略)
5.2、资金来源:(略)
5.3、采购数量、供货期及交货方式:(略)
5.4、质量要求:(略)
5.5、交货地点:(略)
5.6、标包划分:(略)
5.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5.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5.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略)
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获取电子询价文件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询价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温馨提醒:(略)
7.1、时间:(略)
7.2、地点:(略)
7.3、方式:(略)
7.4、售价:(略)
7.5、投标保证金:(略)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时间:(略)
8.2、地点:(略)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9.1、时间:(略)
9.2、地点:(略)
9.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