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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购买法律服务支出标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我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发出询价公告,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律师事务所指派不少于1名专职律师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需明确主办律师),协助我局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事务,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本次购买法律服务的最高限价为8万元/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为我局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四)参与我局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我局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五)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为我局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七)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资质要求
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略)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略)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专职律师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
2.法律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考虑条件
律师事务所或指派的主办律师有为政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优先考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指派的主办律师具有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律师事务所获得与律师执业、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行业表彰、奖励的。
三、提交比选材料要求
请各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略)年(略)月4日(略):(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附件:(略)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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