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价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询价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询价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询价响应供应商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询价响应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略) 4.询价响应供应商未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5.公正性要求:(略) 6.廉洁承诺:(略) 7.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2)截止时点:(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询价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询价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询价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询价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询价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询价响应供应商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