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南宁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报废国有资产有关问题的复函》(南财资〔(略)〕(略)号),同意我单位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由于第一次询价公告报名单位不足3家,现第二次发布询价公告。
一、拟报废资产情况
1.资产处置方:(略)
2.拟报废资产内容:(略)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
2.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三、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资产处置报废物资询价清单》原件(盖章)。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商业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承诺书;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在转运中不损坏工作场地,不影响工作人员办公保证书承诺函。
注:(略)
四、报价方式
1.(略)年(略)月4日—(略)月月9日,提交有效的上述资料到南宁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办公室。
2.(略)年(略)月(略)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料拆封进行评选。
五、确定受理单位
按照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报价最高者中选的原则,中选后出具《中选通知书》给确定处置单位。
六、相关说明
1.所报废的设备存于南宁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可联系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踏勘。
2.受理单位联系好车辆及工作人员,在协商约定的时间内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盘点、拆卸、搬移等由受理单位负责费用,在盘点、拆卸、搬运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非报废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得对其他基础设施及场地造成破坏,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在事后将场所清理干净。
3.本次资产报废处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参与报价公司至少3家,最终报价最高的确定为本次报废资产处置单位。如最高竞价有两家以上单位报价相同,则由报价最高单位现场重新竞价。
4.中选人应在报废资产搬运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上缴非税。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略)
联系人:(略)
?
附件:(略)
?
南宁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略)年(略)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