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或(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无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图书出版许可证; 5.供应商自(略)年(略)月(略)日至询价截止之日止具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交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询价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