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略)〕(略) 号)要求。 (5)信誉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7)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