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n(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n(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n(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n(六)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n(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n(八)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将被拒绝。
n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n(一)申领时间:(略)
n(二)申领地点:(略)
n(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n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n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n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n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略)
n(四)申领方式
n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n(五)询价文件售价:(略)
n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n(一)报价开始时间:(略)
n(二)报价截止时间:(略)
n(三)报价地点:(略)
n(四)报价方式:(略)
n七、询价时间、地点
n(一)询价时间:(略)
n(二)询价地点:(略)
n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n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n联系人:(略)
n办公电话:(略)
n移动电话:(略)
n地址:(略)
n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n项目监督人:(略)
n办公电话:(略)
n移动电话:(略)
nnn采购机构:(略)
n(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