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五五” 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拟开展龙湾区省控地下水监测区域点位建设工作。现就龙湾区省控地下水监测区域点位建设技术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询价。
一、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龙湾区省控地下水监测区域点位建设工作,原则上(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略)日完成,但上级要求监测井水质增加监测频次的,需无条件开展。工作内容包括:(略)
二、价格控制要求: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三、编制单位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需按照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远低于成本的报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略)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
请意向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前递交询报价单和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需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表、项目实施方案、类似业绩一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报价人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密封封装(单位盖章),通过邮寄快递(邮寄时的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略)
3、报价人要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当询价截止时间截止后,出现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对方案进行综合比选,参考价格、业绩、便利性及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择优确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