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一家有实力的供应商提供重点专病门诊宣传短视频拍摄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3.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采购要求
为我院重点科室拍摄宣传短视频,共计4个短视频,每1个短视频时长1-2分钟;需在省级媒体(如:(略)
重点科室宣传应提供专人专项服务,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团队及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供应商需配备专业项目团队,确保涵盖策划、文案、拍摄、灯光、剪辑、编导、采访、编辑等职能,并提供团队核心成员资质证明。
1、成片要求:(略)
2、摄制要求:(略)
3、后期制作要求:(略)
4、配乐要求:(略)
6、版权要求:(略)
7、视频格式:(略)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略)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待服务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交与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款项。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7、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略)号省人民医院7号楼负一层。
六、联系人:(略)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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