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上级工作部署,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略)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为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略)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宁德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承诺书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中需明确申报项目是否包含负面清单事项;涉及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2.指导宁德市相关县(市、区)以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奖补为目标,策划生成符合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内容,要求紧扣“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点任务,体现流域治理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达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和财力可能,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
3.编制单位全程参与推进实施方案汇报、评审、答辩、沟通协调及评审后方案修改完善等有关工作,协助宁德市获得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报价人须具有2名及以上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须提供职称证书及询价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三)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四、询价响应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报价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将报价函送达我局。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五、其他事项
此次询价仅作为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格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