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完成兴宾区“十五五”建设现代农业强区发展规划的编制任务,根据区政府办《来宾市兴宾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兴政办发〔(略)〕7号)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现使用兴宾区“十五五”建设现代农业强区发展规划经费(兴财预〔(略)〕1号),通过询价方式采购1项专项规划编制机构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兴宾区“十五五”建设现代农业强区发展规划((略)-(略))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第三方编制机构专项规划服务一项。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区政府办《来宾市兴宾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兴政办发〔(略)〕7号)规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兴宾区“十五五”建设农业强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根据甲方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规划成果,并负责通过专家评审和兴宾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三)项目预算:(略)
三、采购方式
根据《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略)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本项目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金额不超(略)万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有关要求
(一)采购控制价
来宾市兴宾区“十五五”建设现代农业强区发展规划((略)-(略))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服务采购控制价(略)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均为无效。
(二)报价时间
(略)年9月(略)日至9月(略)日(略):(略)
(三)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函;
2.报价明细表(包括规划编制服务费所有包含的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服务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页面打印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9.所有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用档案袋或资料袋密封(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封口处加盖公章),向采购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在封面上标明报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项目名称、地址、日期、联系电话等,报名文件必须一次性报出并不得更改。
(四)送达方式及地址
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6栋兴宾区农业农村局四楼规划与信息股,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供应商遴选方式
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综合报价、资质、技术力量、业绩等择优选取1家服务企业作为成交服务商。
七、采购合同签订
根据采购需求和工作实际拟定项目合同,由兴宾区农业农村局和成交服务商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来宾市兴宾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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