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瓶装矿泉水供应服务(重)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瓶装矿泉水供应服务(重)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略)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为保障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日常办公、教学科研、会议接待、文体活动及特定工作场景的饮用水需求,满足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便捷、安全、卫生的饮水要求,采购一年瓶装矿泉水供应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矿泉水并配套配送服务。
需供应两种规格的瓶装矿泉水,按(略)瓶/箱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本项目非一次性采购,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和安排进行供货(一般情况下(略)箱起送,特殊紧急情况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不得限制起送数量),采购人对服务期内的采购数量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需求量变化、现场环境等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
基准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预算单价
1
瓶装矿泉水
(略)-(略)mL/瓶,(略)瓶/箱,瓶身订制学校LOGO
(略)元
2
≥(略)mL/瓶,(略)瓶/箱,瓶身订制学校LOGO
备注:(略)
(二)技术要求
1.水源与资质:
(1)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的饮用矿泉水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略)-(略))标准,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未明确承诺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首次供货前须提供国家认可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完整水质检测报告,并满足以下要求:(略)
2.包装规格与标识:
(1)瓶装水瓶身需订制LOGO,矿泉水瓶身LOGO含学校名称,公众号二维码等定制元素,具体样式由成交供应商设计并与采购人协商决定为准。
(2)主要规格:(略)
(3)标签标识:(略)
(三)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1.服务地点:(略)
2.服务期限:(略)
(四)配送要求
1.配送范围:(略)
包括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指定值班室等。
2.配送时效:
(1)常规配送:(略)
(2)紧急需求:(略)
(3)预约机制:(略)
3.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配送人员,保证采购人的用水要求,及时送水,在规定时间内送水到指定地点,并做好登记工作。
(2)配送人员需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行为规范,态度友好,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3)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指定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进入楼宇需配合门禁管理,保持安静,不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秩序。
4.售后服务:
(1)设立校内专属服务热线或对接人,响应及时。
(2)对水质投诉、配送延迟、服务态度等问题,需及时明确处理方案并落实。
(3)因水质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事故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因质量问题造成师生健康风险或财产损失,采购人可另行追偿。
(4)每半年定期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副本。
5.退、换货要求:
(1)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如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保质期超合同约定、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须无条件退换。
(2)在保质期内,采购人在符合供货商品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商品,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所供商品有质量变化问题,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质量异议,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3)因质量问题办理退货时,采购人第二次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供应商仍不处理的,视为成交供应商已完成退货,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成交供应商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
(4)以上所有情况下的所有退货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验收:(略)
(五)其他要求
1.应急保障:(略)
2.环保责任:(略)
3.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与采购人身份不符的商业宣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配送、设计、印制学校LOGO、税费等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供应商报价应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中标后不再变更任何服务费用。
(三)供应商需按《基准价格表》中每箱((略)瓶/箱,不得更改单位和每箱瓶数)预算单价对下浮优惠率进行唯一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付款方式
具体费用以实际需求量为准,每次货物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格发票,由各对接部门按月(季度)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基准价格表预算单价×累计实际供货数量×(1-成交下浮优惠率)为准。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略)元缴纳,供应商需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申请,(略)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违约扣除部分外)。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八、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
(二)缴纳方式:(略)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供应商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供应商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专人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或保函不是无条件保函的,均视为无效保证金。
(三)除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保证金缴纳错误或备注不清晰而导致询价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四)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退还。
2.询价保证金不计息。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的组成:(略)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税收或含零报税的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略)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略)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略)
(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应急保障方案(必须提供,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略)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三)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工作人员尚未收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十二、评审办法
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评标,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询价公告,响应各项要求且下浮优惠率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公告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十四、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
(一)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略)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及条款见附件2;
(二)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十五、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略)
十六、联系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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