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六人民医院对电子胃镜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并符合我院要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1.报价须报出投标标的的名称、规格、产品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品牌、交付时间等,应包括对投标标的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内容包含从事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资质、业绩领先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一份)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递交到通辽市第六人民医院办公楼一楼财务科(铁南通兴路(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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