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专项债项目申报的工作安排,西夏区自然资源局拟组织开展(略)年国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暨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制及“一案两书”编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隆基宁光仪表片区土地收储专项债项目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制及“一案两书”编制。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区东至西夏区建发兴洲花园、西至丽子园北街、南至学院路、北至盈北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约(略).7亩(以最终申报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人为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三、工作内容
针对银川市西夏区隆基宁光仪表片区土地收储专项债项目,开展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制及“一案两书”编制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编制房地产评估报告:(略)
2.编制实施方案:(略)
3.编制财务评估报告:(略)
4.出具法律意见书:(略)
四、采购方式
西夏区人民政府网站线上发布公告报名,线下询价,一次性报价,合理低价中标。
五、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略)万元。
六、成果要求
1.房地产评估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项目“一案两书”应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要求,确保债券的发行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略)〕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正式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应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
七、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6.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结果打印稿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截止日)1个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能证明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八、报名方式及地点
各投标单位需要提交有关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必须写明项目服务报价金额(一次性报价)、符合第七条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具体工作内容及本项目投入人员安排等内容,项目响应文件共计1份,胶装装订密封后,通过线下送达方式报名,标书送至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略)号西夏区综合执法大楼自然资源局(略)办公室。
九、报名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十、开标
开标时间为(略)年1月8日上午(略):(略)
十一、其他
采购部门:(略)
联系人:(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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