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
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绍兴市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绍兴市人民医院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报名询价,特邀请省内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清单如下:
站点名称
监测内容
运维时间段
镜湖总院
排水量、pH值
(略)年3月1日至(略)年2月(略)日
昌安院区
总氯、pH值
(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
必备要求:
1、.具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运维机构信用评价
2、最高限价:(略)
四、报名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报名单位须提供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书(如有)、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截止时间:(略)
4、报名方式:(略)
5、报名地点:(略)
6、最低价中标,格式自拟。
五、维修保养内容:(略)
1、乙方对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乙方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局认可的运行方案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略)-(略)的运行要求,对该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清洗、标定、维修等工作,以确保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并确保有足够的有效监测数据上传至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3、乙方应按本约定对系统进行操作、维修、保养、更换试剂、更换易耗配件、更换正常损坏件等(承诺运维商必须使用原厂配件,提供原厂商相关证明材料)。
4、若系统仪器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略)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若设备损坏严重且无法当场修复的,乙方应及时更换备品备件,恢复监测站正常运转。(略)小时仍不能恢复的,使用备机,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将故障备件返厂进行维修。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院方,由院方确认故障处理意见。设施维修停用期间,可采用人工采样方式报送数据,数据上报的要求应依据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并协助院方做好与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对接工作。
5、乙方在接手该套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后,因该套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引起的所有(环保)责任都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甲方(包括第三人)的人为损坏,乙方不承担故障维修和仪器准确度的责任和费用。
6、乙方应根据省生态环境部门的运行维护要求保证系统稳定、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数据稳定上传,保证环保部门获取的监测数据完整率和数据准确率达到相应要求。
7、当乙方发现排放监测数据超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分析寻找监测数据超标原因,分清责任,解决问题,并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8、维保时间:
昌安院区(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
镜湖总院(略)年3月1日至(略)年2月(略)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质疑联系人:(略)
绍兴市人民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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