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农业农村局拟对(略)年“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测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本次委托检测的农产品共(略)批次(监测日期:(略)
一、询价原则
按照采购相关要求,采购人青川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询价小组,具备资质且报价最低的检测机构为最终检测服务供应商。报价超过1.0万元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投标人资质及能力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系统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7)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企业鲜章)。
2.本次所检参数需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CATL),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承诺能满足本次全部检测参数的需求(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收到委托样品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供应商需一次性通过(略)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通过的能力考核项目应包含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通过能力考核的材料并盖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对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
请供应商于(略)年1月(略)日(略):(略)
联系人:(略)
附件:(略)
2.报价函
3.授权委托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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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产品监测品种、数量及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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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报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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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