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道安办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治理的工作要求及会议精神,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做好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劝导教育重点路口路段的劝导工作,决定购买社会服务开展交通秩序劝导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负责本街道辖区内劝导教育和交通宣传工作。
二、服务人数、时间、合同期限和金额
从(略)年3月至(略)月购买社会服务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劝导工作,每天在岗人员不少于6人,上岗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统筹安排,总服务费用不超(略)万元。
三、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报名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
3.有相应资质和项目经验。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项目中选单位中选后不得转让。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资料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方式:(略)
4.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书面递交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其公司属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名录;
(2)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打印公司信息;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及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服务的报价(含税),并注明结算方式、服务时限等内容;
(6)有开展维持交通秩序的经验、取得较好的成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关佐证资料;
(7)以上资料以及参加询价的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交;
(8)参加询价的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9)所有报名资料密封递交。
五、中选单位的确定、通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报价资料进行综合评选。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遴选,由第二候选单位递补,以此类推。确定中选单位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各单位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六、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若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南源街道办事处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