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参加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询价响应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略)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供应商提供1份自(略)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货物内容应包含五金类,提供合同等能证明货物内容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