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招一名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提供职工食堂租赁评估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的资质。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
4.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略)万元,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5.本项目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经办。
二、采购要求
1.职工食堂拟出租面积为(略)平方米,拟用于经营餐饮进行公开招租。
2.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场地进行市场租金价值评估,作为公开招租场地租金的参考依据,租赁期限以院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略)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评估报告经院方资产管理处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开具合同相应金额全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于(略)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略)年1月(略)日-(略)年1月(略)日上午(略):(略)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略)号省人民医院7号楼负一层。
六、联系人:(略)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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