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内) ; 6、供应商需提供相关系统集成或安防资质证明,提供近3年((略)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3项环境监控或报警装置安装维保业绩(需体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双方签章),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