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我院后勤保障及安全作业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需对我院部门设备配套物料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供应商前来参加院内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询价基本信息
1、询价时间:(略)
2、询价地点:(略)
二、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物品 | 品牌要求 | 数量 | 规格参数要求 |
1 | 1号电池 | 南孚、双鹿、白象 (三选一) | (略)节 | 需为合格民用电池,无汞环保,具备良好放电稳定性与抗漏液性能;碱性电池优先,适配院内燃气灶、应急手电筒、消防报警装置等设备,保质期不少于2年 |
2 | 反光马甲 | 汉盾、星工、牛保安 (三选一) | (略)件 | 符合GB(略)-(略)《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国家标准,反光条反光等级不低于Class 2,夜间可视距离不低于(略)米;采用透气网布材质,背部设加宽透气孔,腋下立体剪裁,肩带可调节;支持免费印制“宜春市人民医院”院标,适用于安保巡逻、工程维修等岗位人员穿戴,质保期不少于1年 |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
(1) 报价函:(略)
(2) 资格证明文件:(略)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略)
(4) 售后服务承诺:(略)
文件递交要求
(1) 响应文件需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递交时间:(略)
(3) 递交地点:(略)
五、 询价评审办法
1、我院将组织后勤保障部、纪检监察室、审计科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评审原则:(略)
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成交供应商,并上报初步交结果于院领导,待院领导办公会通过后,后续将出具正式成交通知书。
六、 验收标准及办法
验收组织:(略)
验收时间:(略)
1号电池验收标准
(1) 外观验收:(略)
(2) 资质验收:(略)
(3) 性能抽检:(略)
反光马甲验收标准
(1) 外观验收:(略)
(2) 资质验收:(略)
(3) 性能验收:(略)
验收结果处理
(1) 验收合格:(略)
(2) 验收不合格:(略)
七、 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产品为原厂正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规格要求,若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我院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成交通知后 3个工作日 内与我院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 内完成全部货品的供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无条件在 2个工作日 内完成退换货。
本次询价采购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所有。
宜春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
(略)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