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医院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稳定运行,现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消防维保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服务地点:(略)
(四)服务期限:(略)
(五)服务范围:(略)
(六)维保限价:(略)
(七)服务面积:(略)
(八)采购方式:(略)
(九)评审方法:(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内容;
2.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条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略)
(1)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清单;
(3)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4)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的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服务要求
1.依法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业条件并保证合同期内从业条件的有效性,所有服务活动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保证维护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略))、《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略))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要求。
3.根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的类别和规模,结合维保周期月、季、年的不同工作内容,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派遣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每次到场作业人员至少2人,均须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4)项目实施期间人员更换需提前7个工作日征得采购人同意。
4.维保过程中保证消防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巡检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5.积极协助医院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消防监控人员正确使用报警设备。
6.故障响应要求:
(1)维保公司接到医院故障报告后,派遣持证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修,如2小时内未到达且不能在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院方有权每次扣除维护保养费人民币(略)元。累计3次未按时到达现场的,院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费用不再支付。
(2)普通故障维修应在(略)小时内完成,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发生紧急故障时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进行相关救援工作。
(3)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院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院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7.材料费用承担:(略)
8.维护保养期内如维保方人为损坏院方设备,维保方原价赔偿院方。
9.维保单位负责按要求每个月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月度检查报告(出具二维码报表),报告需经双方签字确认,使整个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略).每季度提交季度维保工作总结报告,对院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略)月(略)日前提交年度维保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符合消防部门年检要求。每年至少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协助院方开展消防演练工作。
(略).附加服务要求:
(1)消防部门监督检查时,维保单位需安排专业人员到场配合;
(2)对采购人发现的消防隐患提供技术整改建议;
(3)协助采购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对采购人新入职消防值班人员提供基础操作培训。
(略).所有维保记录需同时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设备使用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略).(略)元,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4.报价函需明确总价、单价及服务期限,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采购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齐全方可报名。
(二)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3.响应文件组成(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资格审查部分: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从业条件证明材料;
③ 财务状况、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④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⑥ 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2)商务部分:
① 报价函;
② 维保服务方案;
③ 人员配备方案;
④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⑤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响应文件要求:(略)
(三)开启与评审
1.开启及评审时间:(略)
在屏山县中医医院,当报价参选人大于或等于3名时,评选继续。报价参选人低于3名时,本次评选失败。
2.开启地点:(略)
4.评审小组:(略)
5.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略)
(2)符合性审查:(略)
(3)报价排序:(略)
(4)确定成交供应商:(略)
6.无效报价情形: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四)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的,取消成交资格。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略)
(1)第一期:(略)
(2)第二期:(略)
(3)支付时限:(略)
(4)发票要求:(略)
(二)服务考核:(略)
(三)违约责任:
(1)维保单位如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而影响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成交人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的,经督促无效,给院方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由成交人全部负责,成交人应按每年维护保养费的(略)%向院方偿付违约金,同时院方有权取消合同,未支付的维保费不再支付。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还应赔偿不足部分;
(3)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对系统存在的故障缺陷应及时处理,或提出合理建议,经院方多次催促不予解决处理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责任追讨。
(四)不可抗力:(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周老师 (略)-(略)
屏山县中医医院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