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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遴选1家单位承担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服务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在区统计局的指导下,协助区统计局指导中选镇街、社区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强化自身业务水平。参加国家、省、市、区等各级培训和试点工作,夯实业务基础,提高业务水平;
协助做好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多轮次分阶段对镇街及社区的指导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上级要求传达到位,“两员”业务知识牢固、业务操作熟练;
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效果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入户成功率,协助做好宣传视频的投放、宣传物资分发等工作,以此扩大“四农普”社会知晓率,提高住户配合度;
协助做好调查数据上报工作。与镇街及社区普查指导员、调查员共同做好遥感测量工作。在现场登记阶段初期,跟随“两员”进行入户登记,检验“两员”指标理解情况以及业务操作,及时纠偏,保证调查准确性、规范性;普查期间在平台实时监督数据质量,包括模板核查以及上级下发的各项查询,缩小误差,提高数据准确性;
协助做好数据处理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台账,配合上级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以及数据发布工作。
(三)服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略)年4月-(略)年3月,其中:(略)
二、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略)年3月2日至(略)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略).4万元人民币。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服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服务项目
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统计调查、普查领域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政府统计服务相关经验的单位优先。
(四)承接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熟悉与了解黄埔区区情、民情并具备政府统计服务能力。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五)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六、材料提交方式
请于(略)年3月(略)日前,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交至广州市黄埔区统计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址:(略)
联系人:(略)
七、评分标准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序号 | 类型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1 | 商务部分((略)分) | 项目成员配备情况 | 1.人员资质得分:(略) 2.驻点人员配置得分:(略) | (略) |
项目业绩 | 有承担相关政府统计项目业绩的得分(略)分;有承担相关统计调查项目业绩的得5分;前两者均无的则不得分。(证明材料:(略) | (略) |
本地服务能力 | 本项目需深入镇街、社区开展入户调查指导工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熟悉黄埔区区情、民情及高效响应服务需求的能力。供应商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服务团队主要成员本地工作经历证明、过往在黄埔区 / 广州市开展同类统计调查项目的服务案例、本地服务保障方案等),证明其已建立适配本项目的本地服务支撑体系,可快速响应现场指导、问题处置等需求的:(略) | (略) |
2 | 技术部分((略)分)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需包括服务内容的技术路线、标准方法、实施计划等,以及各项服务成果的框架内容及格式。评价为优得(略)-(略)分;评价为良得(略)-(略)分;评价为中得6-(略)分;评价为差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略) |
保障机制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应包含保障本项目的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评价为优得(略)-(略)分;评价为良得9-(略)分;评价为中得3-8分;评价为差得0-2分。 | (略) |
3 | 价格部分((略)分) | 价格 | 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略) | (略) |
4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略) |
八、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一)供应商确定:(略)
(二)采购成交公示:(略)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报名的单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因情况变化不适宜询价采购方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广州开发区统计局广州市黄埔区统计局
(略)年2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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