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下列资质: 2.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进口产品除外),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 2.2供应商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具有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所投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2.3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或备案凭证(属于一类时)。 [if !supportLists]3、[endif]供应商为经销/代理商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一个月内提供所投产品(设备及耗材)须具有制造商(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完整的授权关系)出具的有效授权。 4、列入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申请将被否决。(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时间以文件递交截止日评审期间查询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