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我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略)
(二)项目地点:(略)
(三)服务期限:(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技术负责人资格:(略)
(三)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即不可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外国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此认定)。
(四)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和供应商暂停名单;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领取方式:(略)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一)按维修报价单项目单价(含人工费)报价,未列入维修报价单的项目结算单价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每半年结算一次。最终结算价=维修报价单项目单价×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的工程量+未列入维修报价单的项目结算单价×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的工程量+税金。
(二)报价文件组成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
3.近3年((略)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
4.承诺书:(略)
5.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略)
7.某单位(略)年度小修采购项目报价单。
(三)报价时间:(略)
报价公司应在规定时间段递交响应文件,逾期或提前送达的将被拒绝。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监 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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