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精神,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的工作要求,我局拟开展马尾区(略)年排污许可证技术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工作。现就该项目开展公开招标活动,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1.本项目为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技术评估委托服务,本次服务范围包含排污许可技术评估全过程各环节:(略)
2.对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物排放信息、固体废弃物排放信息、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技术评估,指导排污单位完善信息、达到发证要求。
3.对有需要现场核查的排污单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并对照排污单位信息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对应的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4.提交评估的申请表,简化类企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修改意见,重点类企业应在完成现场情况核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修改意见。出具的书面修改意见需遵循一次性告知原则,同时指导企业填报,协助采购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不能出现因指导不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
5.本项目区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可执行报告审核。预计重点管理9家,简化管理(略)家,可执行报告(略)家,实际总金额不超过9.(略)万元。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
6.供应商要根据服务内容为本项目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与方案,以保证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完成时限
(略)年(略)月底完成
三、采购方式
最低价中标法(控制价人民币玖万柒仟伍佰元整(¥(略).(略)元))
四、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
1.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从事环保类(排污许可审核、排污权核定)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
3.具体技术要求:
(1)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2)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3)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环保领域工作经验;
(注:(略)
4.业绩要求:
到报价截止日的近三年内,报价方完成的排污许可证申报、审核或执行报告填报项目业绩。
5.特定条件:(略)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面向企业:(略)
五、验收条件
通过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
六、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服务数量成交单价,(略)月底据实结算。
七、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为一本正本,盖章密封送达递交地点,递交时同时递交“资质要求”中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并密封。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或密封章。招标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其中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招标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招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3.递交或邮寄地点:(略)
4.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