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路灯更新工程
询价公告
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略)年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路灯更新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采购需求
1.货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1
太阳能路灯
1、灯杆:(略)
2、灯臂:(略)
3、灯具:(略)
4、太阳能专用锂电池≥(略)ah(安时).寿命≥(略)年。
5、太阳能板≥(略)w多晶硅控制器(略)V,4时段控制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防水系数IP(略)。平均寿命≥(略)年。
6、照明时间:(略)
7、路灯照明时间调整可以遥控。
套
(略)
2
拆除
1、原有路灯及配线等附件全部拆除(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拆除后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3、拆除的灯及配线等附件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项
备注:
1.请供应商实地考察现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报价。
2.采购标准要求以采购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为准,在标准和采购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必须为全新的原厂正品,不接受翻新产品,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人的采购黑名单,同时对成交供应商及负责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运输、装卸、堆放、安装货物时需考虑货物的结构、承重等,不得因装卸、堆放、安装不当等发生货物被压变形或损坏等情况的发生,如发生货物变形或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换货并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必须确保路灯可以正常进行使用。
5.供应商报价的所有太阳能路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并且须在报价表上明确所投太阳能路灯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以上太阳能路灯的数量为暂定,实际安装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
二、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零壹佰元整(¥:(略)
三、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人工、配件、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材料费、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样品、招标代理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现场环境、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进行调整,其中太阳能路灯按照实际安装的数量按实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额外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略)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附件、辅材、配件、施工、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4.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开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6)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8)质保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
(9)报价表(格式见附件8)。
注:(略)
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六、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前将响应文件邮寄(建议使用顺丰速运)至以下地点:(略)
特别提醒:(略)
八、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响应文件的;
(2)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3)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6)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响应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略))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略))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九、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略)
2.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缴纳形式:(略)
②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十、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略)
2.质保要求:(略)
3.售后服务要求:(略)
4.供货与安装周期:(略)
5.交货、安装地点:(略)
6.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上楼、安装(含高空作业)、调试等。
(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货物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向采购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设备清单、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的,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
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3)采购单位将邀请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检测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在检测、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名确认,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检测、验收费用和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货物搬运、运输、上楼、检测、通讯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有在检测、验收过程中所破坏的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补全,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检测、验收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并按违约处理。
(4)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货物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需将现场打扫干净。
(5)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负偏离,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7)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8)在本项目开标过程中,供应商须随时接受询价小组询问,并予解答。
(9)开标后,不退换响应文件。
((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十一、授予合同
1.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略)
6.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略)
十二、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总报价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待上级拨款到账后,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付至合同价的(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至审定价的(略)%,余款(按审定价)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且产品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四、其他要求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3.供应商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不退还响应文件。
5.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结果为准。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十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地址:(略)
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年4月8日
询价公告-(略)年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路灯更新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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